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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河湖“四乱”及非法排污问题有奖举报办法(试行)
发布时间 :2024-4-1

石家庄市河湖“四乱”及非法排污问题有奖举报办法(试行)


为进一步加大河湖管理社会参与度,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我市河湖管理监督工作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全面整治河湖“四乱”(即乱堆 、乱采、乱建 、乱占)及非法排污问题 ,建立依法有序、科学规范的河湖保护体制机制,结合我市实际 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 对河湖“四乱”及非法排污问题的举报,由石家庄市水利局负责受理,各县(市、区)做好查处整改工作。

第二条所举报的问题应为有效举报 ,有效举报需提供涉河湖违法问题的对象 、发现时间、详细地点、违法形式、举报人姓氏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,并提供影像资料 。

第三条 举报下列河湖违法行为之一 ,经调查属实,给予举报人奖励:

(一)“乱堆”问题: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大量倾倒 、弃置、掩埋建筑垃圾、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堆放物料的(50立方米以下给予20元电话费奖励 ,成规模或连片达到50立方米至300立方米给予50元电话费奖励,成规模或连片达到300立方米以上给予100元电话费奖励);

(二)“乱采”问题: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(取土),破坏堤防行为的(50立方米以下给予20元电话费奖励,成规模或连片达到50立方米至300立方米给予50元电话费奖励,成规模或连片达到300立方米以上给予100元电话费奖励) ;

(三)“乱建”问题: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 ,给予50元电话费奖励;

(四)“乱占”问题 :未经依法批准围垦河道,非法侵占水域、滩地 ,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(成规模或连片达到500平方米以下给予20元电话费奖励 ,成规模或连片达到500平方米至3000平方米给予50元电话费奖励 ,成规模或连片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给予100元电话费奖励);

(五)“乱排”问题:违规设置排污口或利用其他设施、方式向河道排放污水、污染物的 ,给予50元电话费奖励。

第四条 同一河湖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,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。两人(含两人)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,只登记联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 。

第五条 对举报人的奖励 ,由石家庄市水利局核准后发放 。举报人举报问题时一并提供奖励话费的手机号码及姓氏,待举报问题认定后,按奖励额度充值至举报人指定手机号码(原则上每月末兑换一次) 。石家庄市水利局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保密管理,未经举报人同意 ,不将举报人个人信息告知相关单位。

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奖励:

(一)举报事实不清、举报对象不明或举报未能提供有效线索的 ;

(二)被举报行为在举报前已被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知悉,已进入有关程序正在处理的或已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;

(三)举报的河道违法行为正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;

(四)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河道等问题; 

(五)经受理,查处部门调查后无法查清或没有获得有效证据,举报人又无法进一步提供确凿事实的; 

(六)其他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事项的。 

(七)举报方为负有河道管护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,不适用本办法。

第七条 举报人虚假、恶意举报或者伪造举报线索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 ,扰乱河道管理工作秩序的 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。

第八条 举报方式:

(一)拨打监督电话0311-85824333举报;

(二)通过“护河有我,随手拍”微信公众号举报;

第九条 举报时间

(一)拨打监督电话举报 :工作日上午9∶00—12∶00,下午13∶00—17∶00 ;

(二)通过“护河有我 ,随手拍”微信公众号举报时间为24小时 。

第十条 本办法由石家庄市水利局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一条 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,有效期一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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